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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环境保护税法》
来源:中国税务报
2016年12月25日下午3时许,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145票赞成、1票反对、4票弃权的结果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草案)》。在会议完成各项表决事项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发表讲话。他指出,本次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税法》),与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相衔接,将积极发挥税收在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方面的重要作用。随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签署第六十一号主席令,公布《环境保护税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在征税对象方面,《环境保护税法》规定,本法所称应税污染物,指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具体细则请参阅《环境保护税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