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设备应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及《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锅炉应取得锅炉使用登记证和有效期内的锅炉定期检验报告。锅炉房应符合GB50041的规定。
锅炉使用单位应有专人负责锅炉的管理工作。
锅炉使用单位应具有下列资料:
A、 法规与文件:
1)《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
2)《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4)《锅炉使用登记办法》;
5)《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
6)《锅炉司炉人员考核管理规定》;
7)《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
8)主管部门和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制定的制度和下发的其他文件。
B、锅炉房技术资料
1)锅炉房平面布置图;
2)水、汽、风、烟、燃料各系统流程图;
3)热力管网系统流程图;
4)逻辑控制图;
5)锅炉及附属设备操作规程;
6)水得理方法及水质指标。
C、锅炉及辅机资料:
1)总图及受压部件图;
2)受压元件强度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3)热力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4)锅炉质量证明书;
5)安装使用说明书
6)锅炉登记表;
7)锅炉定期检验报告;
8)锅炉其他图样资料;
9)辅机总图及易损件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