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法是国家强制性的法规。其立法宗旨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2、从业人员应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知识,认真进行巡回检查,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的不安全因素,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
3、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领取有关部门颁发的上岗证方可上岗操作,没有特种设备操作证的人,不能操作。
4、为了减少和避免各种伤害事故,针对各种不同冲压设备和加工要求,应选用适当的安全防护装置,保护操作者的人身安全。不得贪图方便,以任何理由拆除和不使用冲压设备上的安全防护装置。各种机械设备维修后,凡有拆卸防护装置的,一定要重装复原,才能投入运转操作。
5、一般电器设备保护接地、接零的措施均已在电器设备安装设计时做好,未经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同意,任何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拆除。行灯的灯泡外面应有可靠的金属保护网,金属保护网应安装在绝缘把手上。
6、操作钻床、铣床、车床等旋转设备加工金属工件时,操作人员严禁使用线织手套。
7、禁止在有压力或带电的容器、贮罐或管道上进行焊接或切割,严禁将电缆背在肩上进行焊接。焊工焊接时,如不穿戴好工作服,弧光会灼伤皮肤。
8、如遇上可燃气体泄漏燃烧,应立即用泡沫灭火器将火扑灭。消防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将消防工作做到防患未然之中。
9、36伏电压并非在各种场所使用都是安全的。触电者如果停止呼吸、心脏不跳动,不可以停止抡救,应继续进行人工呼吸,实施抡救。因为,生命始终是最重要的。
10、毒物一次性或短时间内大量进入人体可能引发急性中毒;在生产性粉尘危害中,尘肺是最严重的病变;醉酒导致伤亡的不可以视同工伤。
11、毒物一般是经呼吸道、皮肤、消化道吸收进入人体。毒物在一定条件下,会引起人体功能性、器质性、致命性损害,通常称为中毒。
12、触电急救的要点是动作迅速,救护得法,应贯彻“迅速、就地、正确、坚持”的八字方针,争取时间,抡救触电者。
13、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要天天讲、月月讲、年年讲。永不松懈,永不麻痹。
14、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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