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元件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或擅自从事压力容器设计活动的,将会被取缔,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还要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 证” 许 可 范 围 一 览 表
许可证名称 |
许 可 范 围 |
备 注 |
B级
锅炉制造 |
1、制造额定蒸汽压力≤2.5MPa的蒸汽锅炉; 2、制造额定出水温度≥120℃的热水锅炉; 3、制造有机热载体锅炉; 4、制造与锅炉配套的分汽缸、分水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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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D2级
压力容器制造 |
1、制造第一类压力容器和第二类0.1MPa≤P<10MPa低、中压容器; 2、制造管壳式余热锅炉; 3、制造电热蒸汽发生器; 4、制造本企业生产压力容器配套的连接管件与法兰(不能单独销售) 5、从事相应制造范围内的压力容器的安装、改造、维修工作。 |
分类按“固容规”附件A的图表确定。 |
3级
锅炉安装 |
1、从事额定出口压力≤1.6MPa的整(组)装出厂锅炉的安装、改造; 2、从事现场安装、组装铸铁锅炉; 3、安装锅炉与用热设备之间的联接总长≤200米的热力管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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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2级
压力管道安装 |
1、安装介质毒性危害程度、火灾危险性(可燃性)、设计压力和设计温度低于GC1级规定的工业管道; 2、安装与其相联接的D级压力容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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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管道——指企业事业单位所属用于输送工艺介质的工艺管道、公用工程管道及其他辅助管道。划分为GC1、GC2、GC3三级。
公用管道——指城市或乡镇范围内的用于公用事业或民用的燃气管道(GB1级)和热力管道(GB2级)。
动力管道——指火力发电厂用于输送蒸汽、汽水两相介质的管道。划分为GD1级、GD2级两级。
长输(油气)管道——指在产地、储存库、使用单位之间用于输送(油气)商品介质的管道。分为GA1甲级、GA1乙级、GA2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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